关于确认2021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6  

校内各单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为确保按规定享受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学校教职工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对2021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申报确认。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