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0  

各位师生员工: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纳税人应及时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保证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范围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范围包括:2019年度个人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二、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注意事项

(一)办理期限

根据税务局工作安排,汇算清缴工作按照分批分期、错峰办理的原则进行。各位师生在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为我校安排的专属时期2020年5月1日-5月31日内办理(如已成功办理汇算清缴的,无需重新申报)。因故未能在该时间范围内申报的人员,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二)办理方式

师生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办理:

1、可通过手机客户端“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并根据提示和引导完成申报(推荐使用)。

2、登陆网页(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3、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三)其他事项

1、切勿随意申诉。

在APP上查询本人收入信息时,对个人收入确实有疑问的师生,可通过财务平台查询核实,或联系学校财务处进行确认(联系人:何莉 联系电话:028-87081873),切勿随意申诉。

部分人员误将个人收入“申诉”功能当成“退税申报”功能,“申诉”功能不是正常查询或汇算清缴中的操作,也不是退税的申请渠道,只适用于对收入有疑议且与发放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如果不小心误点了“申诉”按钮,或疑惑已经解决,在税务部门受理申诉之前,申诉人可以自行撤销申诉。特别提醒,务必慎重对待申诉,若提交虚假申诉信息将影响您的个人信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汇算清缴填报时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

3、相关政策。(关注本公众号回复“汇算清缴”即可获取)

(1)《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2)《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要点》

(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

财务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