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8  

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的有关规定,对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西南财经大学关于会议、培训、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外宾接待经费等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西财大办〔2014〕38号)中因公临时出国赴伊朗等国家(地区)61个城市住宿费标准。

二、出国人员在境外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可参照城市间交通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调整对照表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务处

2018年9月28日